澳門炒賣比例低 套用香港政策恐未能對症下藥

2011-04-26

澳門特區政府宣佈倡議徵收額外印花稅高達20%,以打擊市場上炒賣情況,與澳門只有一水之隔的香港,去年尾也推出類似的政策,對兩年內轉售物業的賣家徵收5─15%額外印花稅,相比之下,澳門是次出招顯然更「辣」,然而兩地樓市狀況不同,在澳門未必適宜套用香港政策。

中原(澳門)營業董事石寶德先生表示,香港樓市的炒賣比例明顯較澳門高,而且外地投資者的參與比例也較高。據中原地產市場統計部資料顯示,2010年上半年香港私人住宅一手及二手成交內地買家分別佔16.1%及5.8%,下半年則分別為22.7%及6.6%;而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2010年澳門住宅非澳門買家只佔約10%,相比之下,澳門樓市的外地投資者參與比例明顯相對較低。近年,澳門住宅的租金回報率相對偏低,樓市暢旺主要因為受換樓客的帶動,而並非炒賣,因此直接套用香港的額外印花稅政策未必適合澳門實際市況。

另外,在澳門現行法例之下,未做契前的住宅物業,只需繳交0.5%的中間轉移稅,待屋苑完成做契後,再繳交剩下的2.5%。以氹仔一大型屋苑濠庭都會為例,4─16座住宅就需要分三期收樓後才做契,而其間正常二手轉售卻一概納入了中間轉售,因此,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2010年中間轉移的住宅成交佔28%之多,並不能真實反映市場炒賣比例。據中原地產市場統計部資料顯示,2010年香港二手私人住宅「摩貨」比例平均每月佔1.5%─2.4%,而中原(澳門)資料顯示,經公司促成的確認人炒賣轉售(即「摩貨」)交易每月不到1宗。因此,澳門樓市的炒賣比例相對較低。

石建議政府或可暫緩執行額外印花稅政策,待取消中間轉移稅後而全部成交均需直接繳交3%印花稅,將會掌握市場更真實的炒賣情況之後,才對症下藥,相信比起直接套用香港政策將更加切合澳門實際市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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