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地產代理發牌制度大解構」講座
2012-04-19

由澳門地產業總商會主辦、中原(澳門)協辦的「澳門地產代理發牌制度大解構」講座,於四月十八日假澳門地產業總商會舉行。是次講座對公眾公開報名參加,由中原集團董事施永青先生、中原(澳門)董事總經理及中原訓練學院總監潘志明先生,以及中原地產培訓及人力發展部高級經理馬志權先生主講,解構地產代理發牌制度的歷史、對行業的意義以及參考香港的考牌內容及形式。由於地產代理發牌制度在澳門即將實施,業界部份人對此存有疑慮,大會期望透過是次講座釋除業界疑慮,協助業界順利過度至發牌制度的新時代。

講座中,施永青先生分享了香港實施發牌制度的經驗,他表示,香港於八十年代以前並沒有發牌制度,而政府對此只採取不干預政策,後來隨著社會進步,消費者對自我權益認識的增加,市場普遍期望能有規範及專業的運作模式,發牌制在此趨勢之下應運而生,並於1999年在香港正式實施。近年澳門樓市發展迅速,地產代理發牌制度在澳門實施是大勢所趨,而在實施發牌制前有兩個前題問題必需釐清:第一,地產代理的角色應該是只賺取佣金的中介人角色還是可以同時參與炒賣?八十年代香港的地產業界普遍存在此現象,地產代理在交易過程中既是中介人,也會同時參與炒賣,由於身份存在矛盾,對買家有欠公平,因此,香港政府在立法實施發牌制時,規定若在交易中涉及自己的物業,地產代理公司必需申報利益,此條例有效杜絕了地產代理角色重疊的問題。第二,地產代理應該只可代表一方還是在買方與賣方之間的中介人角色?在西方國家及歐美地區,一般實行委託制,即地產代理只可接受買方或賣方其中一方的委託,並作為其代表進行交易,此做法由於成本較高、成效較慢,不適合在東方法會實行。香港現時實行的是地產代理中介人制度,在交易過程中,地產代理可同時清楚買、賣雙方的情況,可大大提升促成交易的速度,而且一宗交易只需由一個地產代理促成,也只需支付一份佣金,交易成本也相對較低,對於買、賣雙方也有得益。另外,對地產代理從業員入行資格的要求也相當重要,地產代理的社會功能非常重要,由於土地資源是社會的珍貴資源,地產代理促進物業交投,對土地資源的流向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因此對地產代理從業員的專業知識及學歷有一定的要求。現時香港對從業員的學歷要求為中學畢業或以上,而將來會否對此要求提高將視乎整體社會的發展趨勢。發牌制度的實行必然會增加地產代理公司的營運成本,從業員入行的成本也增加,入行門檻提高了,入行的人也會隨之減少,對於現職的從業員有一定的保障,也可汰弱留強,為業界保留最專業的人才。總結地產代理發牌制度,施生認為,發牌制度是可以於最短時間內將行業規範化的手段,期望澳門實行發牌制度後可規範業界的發展,並帶來整體社會的進步。

中原地產培訓及人力發展部高級經理馬志權先生分析地產代理發牌制度對業界的影響,他表示,發牌制度是以立法的形式監管業界的運作,可保障行業及公眾的利益,提高地產代理行業的專業水平,提升地產代理的質素,增加行業的透明度。

中原(澳門)董事總經理及中原訓練學院總監潘志明先生簡介澳門地產代理發牌制度實施的進程,政府與業界將開展一系列課程,將培訓一批澳門業界資歷深的人員作為導師,課程的內容包括房地產經紀實務知識以及房地產經紀實務條文兩大部份,當中包括澳門房地產的歷史及前景、土地性質、地產代理銷售技巧、買賣程序、經紀操守及相關法律條文等具體內容,導師完成課程後再對從業員進行培訓。對於發牌制未來的具體實施,潘生建議業界向政府反映,制度應有完善的運作指引以供參考,現時業界的日常運作一般根據過往運作習慣,並無罰則及具體指引,若然落實具體指引,可改善房地產登記制度,及為業界增加訊息透明度。若能在日常運作中有一個清晰的工作指引,可減少紛爭,保障各方利益。潘生認為,澳門地產代理業界的發展,不僅需要靠政府立法規範,業界從業員也應該自覺提高自我要求,為業界建立健康形象。

請加微信

右鍵保存圖片

close